《揭阳市关于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18:02: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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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关于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7〕64号),我市对照“20条底线”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复查,现将自查复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6日至22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0663—8724410。个人用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以受理。
附件:揭阳市关于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揭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